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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损失该如何计算

 

在法律和法规上都没有精神损失的提法,精神损失在消费概念里只是一个消费者通俗的说法,但精神损失这一现象确实存在。我国《宪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其他一些法规里,都有类似尊重人格尊严,不得侮辱的提法。所以说,消费者的精神损失是客观存在的。但必须有一个前提,经营者有侮辱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,也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。因此,如果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了经营者的侵犯,消费者也就必然会有精神损失,这就是前提。

与此同时,承认了精神损失,也就必然有精神损害赔偿。也就是说,消费者受到精神损害,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,但具体数额应由法院综合考虑后确定。

 “精神损失不能只凭消费者的心理感受,这不是衡量精神损失的标准。如果说消费后感觉不好则有精神损失,反之则没有精神损失;感觉很差则多赔,稍差则少赔,法律就没有普遍性可言了。

那么,在具体案件中,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?

具体个案中法院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:

(一)侵权人的过错程度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

(二)侵害的手段、场合、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;

(三)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;

(四)侵权人的获利情况;

(五)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;

(六)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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